我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与2007…

我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与2007年12月31日到期,我在08年2月20日申请离职,公司通知我需要我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与2007年12月31日到期,我在08年2月20日申请离职,公司通知我需要按《员工手册》赔偿培训费用共4千多元,我公司这个做法合法吗?有甚么解决方法?

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