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性质我刚才提出的问题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款案件,我看了一下婚姻法解释,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如果从这一点看,我理解为他的妻子也应该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这是否可追加他妻子为执行人呢?
如果能区分丈夫财产与妻子财产当然是可以的!可以。依法是可以的
债务性质我刚才提出的问题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款案件,我看了一下婚姻法解释,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如果从这一点看,我理解为他的妻子也应该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这是否可追加他妻子为执行人呢?
如果能区分丈夫财产与妻子财产当然是可以的!可以。依法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