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只有营运车辆的已节体的运输公司执行已调解升效的欠款2004年8月审结的退还劳动者风险压金2万元,审理结束后运输公司解体,公司的财产仅剩当时价值20余万元的大型斯太尔王货运汽车十余辆,并且全部分配给各公司股东,货车均为贷款所购,法人代表至今在外逃债。当事人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对其中一辆货车执行软查封,不允许转让。至今欠款未执行回一分钱,查封期限到期。现货车价值约7万元,正在全国各地配货营运。请问是否可以对该营运查封车辆进行续封,并扣押、拍买执行?当事人是否要做出担保?
即已申请执行,应当直接与执行法官商量如何执行!lxmdede法官说营运车辆不能扣押,但该公司院此车辆外别无可执行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此条是否可能理解为可以对该车辆进行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