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登记更名04年初我丈夫跟当地土…

房产证登记更名04年初我丈夫跟当地土管局以土地出让方式获得一块建设用地后就开始建一栋住房,05年5月建成后我们一家三口(我、丈夫、儿子)入住至今。08年初我才发现原来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以婆婆的名字登记,我与丈夫协商房产证更名的事,丈夫不同意,婆婆也听我丈夫的,这样,房管所不会给予更正登记,现在丈夫已经提出和我离婚,看来我是要通过诉讼先解决房产证更名的事了。我要诉讼的证据有:1、婆婆不承认屋基地是她买的,房子也不是她建的,她说建房时也没有钱给我们(有谈话录音)。2、我有建房时部分支出的原始票据和用于建房的借款借条;3、有能证明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建的证人。请问刘律师:这些证据能胜诉吗?如果还要证据需要哪些方面的?

从法律上讲,该房产应当属于你婆婆的财产,你们夫妻同你婆婆是债权债务关系,你婆婆买地和盖房的钱应当返还给你们,如离婚的话,该款应作为夫妻,对婆婆享有债权是一条。主张夫妻。你所收集证据基本可以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从法律上讲,该房产应当属于你婆婆的财产,你们夫妻同你婆婆是债权债务关系,你婆婆买地和盖房的钱应当返还给你们,如离婚的话,该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