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关于学校和代课教师或者说是聘用…

这个是关于学校和代课教师或者说是聘用教师的问题:这个是关于学校和代课教师或者说是聘用教师的问题:学校在十几年前因为师资紧张以及农村条件差,聘请了几名本校教师的家属为幼儿班教师,没有签订合同,工资是按照学期算的,也就是说寒暑假是没有工资的,现在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原因要求这些人自动离开。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些教师可以要求些什么补偿?能要求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能要求学校补交以前的社会保险吗?补充:如果说按照学期计算工资,寒暑假没有工资也算着是连续工作的话,那么以前按照学期给付工资的行为怎么界定?现在与学校协商时,学校只同意按照每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而不买保险。还有你的回答中的关于依法支付相应年限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是什么?一般情况下是怎么补偿的?谢谢

应当购买社会保险.应当购买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