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转租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各位老师好!我是新疆图木舒克市的。在2008年1月12日将我的一套平房大小共五间出租给周某一年。周某在入住前,我要求其使用我平房内的土锅炉烧暖气取暖,周某称土暖气费煤,不用。于是周某用自己的炉子烧煤碳取暖。2008年1月29日,周某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叫来欧某合租此房屋。周某、欧某在没有通知我、没有经过我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了我的土锅炉暖气。因天气寒冷,暖气炉子及水管内冰冻堵塞。常压锅炉受热后部分冰块受热融化汽化,蒸汽无法排出,造成炉子爆炸,伤及欧某(腿部粉碎性骨折)。出事后,欧某给我打电话,向我要医药费。我以欧某入住时没有和我打招呼,用我的土锅炉暖气也没有经过我允许为由拒绝。现伤者欧某四处闹事,周某根本不出面此事。请问各位老师,目前欧某要求协商解决此事。我在法律上该承担此事多大责任。对其提出的协商解决,我该如何处理呢以上陈述均属事实,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房主无责您好,在另一贴我已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不承担责任应该分清过错,根据过错承担责任!你好,我认为这件事上你是有责任的,你所提供的土制暖气因存有安全隐患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此隐患你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未向承租方说明,虽然其二人是未经同意使用,但其二人对于该暖气的隐患并不了解,因此对于损失你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