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我该如何维权?3月15日上午,我因高烧到普陀中心医院内科就诊,医师问我怎么了?我说我高烧39.5度左右,我并问他体温是否在此量,他说不是,在外面服务台量,他说用不着量了,当时主治医师就用手电筒,在口腔简易看了一下,就开始开处方了.当时问他是否严重,他说:只是病毒型感冒,只要吃点药就可以了.我说:身体很吃力,怎样好得快一点?他说:吊水;所我就要求吊水了,他就帮我开了吊水的处方和一些口服的药片,当日下午三时吊水结束后,我回家睡了一小时左右,觉得毫无好转,身体难以承受,将其所有开的药拿出看了一遍,并咨询了一位医科大学毕业的同学,她说此类药只是消炎的,需要去打一针退烧药;当日下午四点半,我又重新来到普陀中心医院急诊处挂号,就诊,此处的医师,诊疗的方式确孑然不同,询问病情,量体温39.9度,听肺部声音,验血化验,开了一针安乃近和一些口服药片;我问前面医师开的药是否还需要用,他说:吊水是消炎的可以用,药片就不要吃了。我打针之后身体明显好转,高烧也退了,次日我就没事了,直至今日也没去吊那瓶水了。请问上午的主治医师是否属于诊疗失误?我该如何维权?
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证据难找,无法威权!非常急我想可以去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