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续租的问题2007年1月,我们在淮安市乐园步行街承租了一间商铺,这些商铺已出售给私人房东,但是大部分房东与乐园步行街管理部门签订了3年合同,把商铺的出租权交给乐园来管理,到2008年4月底结束。我们的商铺是从上一家商户手里转让来的,当时花了3万多的转让费,并在乐园管理处办理交接事宜。在今年2月,我们联系房东想续租,房东表示,不会与乐园签合同,想自己来管理。有一家之隔的另一家商户也要出3万多元给房东,让房东打掉墙,经过考虑,房东说下一年不跟我们签,准备打墙跟隔壁那家签。现在我想问,我们是否有权向房东和下一年的承租户来赔偿我们转让的损失?而且在同等条件(房租)可以享有租房优先权?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有权不再续租,你无权要求赔偿,亦无租房优先权之说。至于你当初交由另一家商户的转让费应根据你与其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其主张赔偿责任。这要看你与淮安市乐园步行街签定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如果还没有到期,你有全继续租赁,因为,民法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