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律师们,您们好!我的朋友在2004年8月份因工作需要与她们的领导一起外出开会,在返家的途中,于招待所中领导以权威胁与其做房事,朋友被逼受到侮辱,回家后,朋友对丈夫哭诉,后丈夫找其领导理论,要上诉他.可其领导夫妇二人求着要私下解决,朋友又顾及到名誉,就这样对方赔偿了一万元.这事算解决了.当时那领导写下了协议:我对某某进行了强奸,愿付壹万元作为协议赔偿,今后工作中若以公报私,对方有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按了手印.但过了一年后来其领导爱人总是到处对别人讲说我朋友引诱她丈夫,并找人打电话威胁我朋友,致使朋友没法安心工作,精神不佳.我想这事还是让法律来解决吧,朋友说这些年了,凭这一张协议书还能胜诉吗?请您来帮帮我们,现在上诉是否能行,胜诉的希望是多少?谢谢您
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去侦查,写的东西可以作为证据,满意请采纳如果你想彻底解决这种事情,你可以向公安局报案,由公安局来侦察是否构成强奸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看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