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和丈夫在婚内定了一个房产增于,他把我们共同的房产他的一半增于给我,而且还经过公证手续,现在他反悔了,请问如果我不还给他可以吗?前几年他有了外遇,是他同意把房子给我的,后来在我的宽容和开导下我们和好了,在后来他又犯老毛病了,我现在要他搬出去住,他说要我走,还说以前给我的房子不算数还是他的,请问我们的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公证书上有他的签名,是夫妻婚内房产增予,现在我们过不下去了,准备离婚,我有权要他搬出去吗?
当然有权,但是你需要先起诉让对方履行赠与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公证的赠予必须公证撤销才行,口说无凭。现在房子应该是你的,无你丈夫的份额,如果离婚,房子归你,但没离婚的话,不能要求其搬出。周文琴谢谢上面两位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