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及相关赔偿谁负责你好:我是受害人亲属,受害人是在异地务工人员,于2008年1月在和老板一起下班途中(老板坐小车,受害人坐的是另一辆工友的无证摩托车),在路经十字路口处,与一辆皮卡车相撞,皮卡车无事,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和我亲属受伤(摩托车驾驶员轻伤,我亲属除一条腿被撞断外,头部及全身多部受损),当时交警出过现场,人住医院后,没人愿意过问此事,由于异乡举目无亲情况下,找到当时出现场的交警办事处,经调解给了受害人部分医药费用,当受害人开刀手术不到20天,医院就催出医院,理由:1、医药费不够,2、病人已完好。伤筋动骨120天,我们的要求不高,就是出于人道,至少要让我受害人康复啊!受害人在无人负责此事无奈的情况下已在医院过道住上数天,现在我们该如何做!望恩师予些指引为谢!致敬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交警通知皮卡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垫付医疗费,或者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给予垫付。如果交警不作为,可以向交警的上级部门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履行职责。二、病情稳定后,如果留下残疾,应及时进行伤残司法鉴定及后期治疗费鉴定,明确损失后,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申请交警主持调解,或找事故责任人或车主协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应该算是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还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交警是怎么认定事故责任的呢,建议你到交警部门要求处理,首先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按照责任的划分来具体要求赔偿的标准,必要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