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2007年单位盖了新房…

二手房买卖纠纷2007年单位盖了新房,于是拥有旧房的老教师就把旧房按单位的限价卖给单位,然后单位再按资历买给未买到新房的职工.为保障这些老教师的利益,单位容许他们在单位的限期之前自己找单位的买主,可适当加价来补偿装修的损失.我就买了一个同事的房子,学校限价4.8万,他加了4000元.我们只签了学校准备的一式三份合同.上面限定我在2007年8月25日之前交钱,还有以后房屋出租的限制.卖房在2007年12月30日交房.我按时交了钱.但是到2008年3月底他还不交房.理由是单位没有把的新房遗留问题处理好.但是单位承诺维修并在进行中.(他和单位签的的新房合同是2007年12月30日交房,但他在此之前已经在装修,元月中旬搬进新房)同等房屋租金是300元我的卖家和单位在我的旧房买卖中和他们的新房买卖中各有什么责任?如果解除合同,我能获得多少赔款?

、卖房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是有法定条件的,如果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你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可按照双方的够房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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