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一套老房子,户主是汤奶奶的,户口本上有汤奶奶的媳妇和汤奶奶的孙子,现在汤奶奶去世了,按照继成法规定应该是由谁继成的(汤奶奶的孙子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1.这有一套老房子,户主是汤奶奶的,户口本上有汤奶奶的媳妇和汤奶奶的孙子,现在汤奶奶去世了,按照继成法规定应该是由谁继成的(汤奶奶的孙子当时已经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2.汤奶奶去世后时,口头遗嘱,这套老房子归汤奶奶的孙子.那这样的话,应该是谁当户主?3.汤奶奶去世不久,汤妈妈利用跟居委熟悉之便,叫汤爸爸代替他儿子(汤奶奶的孙子)签名同意汤妈妈做户主.他这样做,汤奶奶的孙子现在可以驳回吗?
叙述信息不充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你所述口头遗嘱情况不具体,以及是否有合法的见人证在场,故无法判断当事人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你所述,汤爸爸应享有继承权,如不存在其他第一继承人,汤爸爸享有处分权。若口头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合法权益可得到主张,但你表述不太明确,建议带上所有材料在当地找专业人士咨询.祝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可详询律师确定解决方案。如确有经济困难,本律师可提供风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