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夜闯民宅什么罪我和女朋友相处了4年,因为闹了点矛盾。我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的时候想见她一面就给她打电话(晚上9点左右自己去的)我第二天就要出门上班了!她不出来我就很生气。就去了她们家把玻璃踹碎了!他父亲出来就用斧子把我砍了,头部还有右手前臂大约缝了70多针最长的伤口12厘米,鼻子上还有2厘米的伤口!我去她家没有带任何凶器也没有出手!当是流血太多我去了医院!她家先报的警,当时太急我没有报警,第二天我家人报的警,过了海林市第四派出所去给我录口供,说我的伤越重我的罪就越大,她父亲现在还逍遥法外。我想知道这个事情是什么性质?谁的罪轻谁的罪重。
根据你的描述,他的父亲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你不构成犯罪。、仅按你所述,对方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由于你的描述不够具体,派出所说你的伤越重罪就越大,很难判断,不排除对方正当防卫,这样就不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