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遇到一件不知道怎么处理的事情,我在去年6月21号处了一个对象,在今年大年初五我和她提出了分手,但是初六她和我说她怀孕了,让我负责必须娶她,请问,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案例我应该怎你好:我现在遇到一件,不知道怎么处理的事情,我在去年6月21号处了一个对象,在今年大年初五我和她提出了分手,但是初六她和我说她怀孕了,让我负责必须娶她,现在准备打掉孩子,暂时住在我的亲戚家,我俩在处对象的时候发生了性行为,她不让我做安全措施,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案例我应该怎样负责,我应负责多少?谢谢回复
您好,请放心,没有大事的,你最好给予对方一定的打孩子的费用补偿,其他的你不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你好,应该先弄清对方所说的真实性,如果不属实,则无需考虑即可分手,如果属实,则要抉择一下,或继续相处,或给对方一些费用后分手.你好,鉴于目前情况属实,你应正确面对这件事,要向专业医生做相关咨询,然后再与女方协商决定下一步是打还是保,费用方面你是要承担一半的.JoMe谢谢,但是,现在医院检查说是宫外孕,可能有危险,她们家人说,打掉孩子出事,我要负权责,而且还要在打孩子之前,做法律鉴定。JoMen详细内容,我又发了一遍,谢谢,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