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问题尊敬的律师朋友:你们好!我就职的公司主要业务是通过网站对外进行信息服务,从而收取信息费用.该家公司营业执照等均有,税也正常缴纳。我最近知道该公司经营这样的业务还需要从省通信管理局获得ICP经营许可证,但这家公司由于不了解这个政策一直没有去办理,按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这是不行的,要受到处罚。我想知道1、如没有办这个ICP经营许可证书而进行了经营活动多年,是不是犯罪行为(如非法经营罪等)?我参与组建了这个网站,并是主要业务骨干,如果公司受到处罚,我承担什么责任(我不是法人代表)?2、如果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收入就是非法所得要被没收,但这些收入都发工资、缴税、租办公场所了,公司现在亏损,这样的话需要我们员工的工资等是否还要被有关部门追讨回去?3、如果相关部分真的开出大额罚单,我公司是肯定交不起的,那接下来会是什么后果,会对我个人采取强制行为吗?4、我此时辞职妥当吗?或有更好办法?问题有些多,但还比较明确,请好心的律师朋友给予尽可能的详细解答,多谢了。
有些复杂,建议直接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fasky赶快去补办吧,说明情况,接受处罚。lhl赶快去补办吧,说明情况,接受处罚。但你不是故意的,则不构成犯罪。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有故意的犯罪意图”的。老郭其人答非所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