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分手后,对方怀孕,我现在不知道怎样解决,咨询一下律师,加急!你好:我现在遇到一件,不知道怎么处理的事情,我在去年6月21号处了一个对象,在今年大年初五我和她提出了分手,但是初六她和我说她怀孕34天了,让我负责必须娶她,现在准备打掉孩子,但是,现在医院检查说是宫外孕,可能有危险,她们家人说,打掉孩子出事,我要负全责,而且还要在打孩子之前,做法律鉴定。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案例我应该怎样负责,我应负责多少?法律鉴定我必须要签么?请各位律师告诉我怎么办,万分感谢!
你们不是夫妻,除了相应的费用需要承担外,在打掉之后,你就不需要承担其他法定义务了!如果确属你的孩子,生下来当然你要承担抚养责任。打掉孩子至少要承担相应的费用。至于宫外孕,可能与你无关,而是她自己身体的原因!如是宫外孕应及时手术,否则可能有生命危险,生下孩子可能性小。你可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JoMen相应的费用我是一定会给的,可是在打掉之前我用签定某些条约么?之后,我把费用给了,是不是就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