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是94年5月结婚,给女方…

我该怎么办我是94年5月结婚,给女方10000元,婚后我做生意,她上班,96年6月生气打仗闹离婚,最后以我买房(总价67000,我借了55000,他拿了12000,其中2000是我们两的,房证写的别人的名字。)缓和。05年又闹离婚,以我把房证改为我的名字为止。08年2月又闹离婚,她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平分,家里值钱的东西平分,从结婚到现在她的工资没有往家里放一分,我也不知道她挣多手钱,家里值钱的东西都是我买的。

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你们的,你们与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又没有对房屋产权作出合同的约定,权利人不认可是你们夫妻的财产的话,则该房产就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分割房产也没有法律依据了,只能对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建议由律师介入,维护你的权益。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你们的,你们与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又没有对房屋产权作出合同的约定,权利人不认可是你们夫妻的财产的话,则该房产就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分割房产也没有法律依据了,只能对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