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和“标底”有何区别?在订立合同时,“标的分为三股”误写为“标底分为三股”。双方已经签名,该合同的性质是否改变?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指向的物或者服务等,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服务合同中的服务等.标底是指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所设立的评判投标的标准,也就是投标人所提出调解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标准.两者概念截然不同,你所说的情况显然属于笔误,其性质决定了合同中的标底只能是标的.这个笔误对于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没有改变.你没有介绍到底是什么合同,据案情分析应属笔误。其他请参考楼上律师意见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指向的物或者服务等,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服务合同中的服务等.标底是指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所设立的评判投标的标准,也就是投标人所提出调解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标准.两者概念截然不同,你所说的情况显然属于笔误,其性质决定了合同中的标底只能是标的.这个笔误对于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