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股份制…

经济纠纷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股份制公司4年以前以单位的钱买了一层楼房作为办公用房,但办理房产证时,因为上税的原因办证时产权人办的是董事长私人的名字。因差装修款向职工每人借1万,承诺半年以后归还本钱加利息600元。(此款已归还个人)因为当时我被借调到另一单位上班(公司同意借调,并出了文件的,此事)遇到单位事多,我就没有缴纳1万元的装修款,公司也没有再联系我交纳,此事不了了之。一年以后,公司私下起草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我与另一名没上班的小股东(与我一样属借调)因为没有缴纳1万元的钱,产权没有我俩的份(此事是今天才知道,才看见的文件),还说房屋是另外几名股东的私人投资行为。涉及到该房屋今年要拆迁,拆迁方案下来房屋总体增值。现如今面临拆迁款补偿发放,单位才告知我俩没有产权份额,就没有拆迁补偿款。我该怎么办?明明是单位的钱怎么就没有我们的份(另一要好的股东告知的),怎么又变公产为私产了。请问怎么才能证明是公款买的房,打官司争取自己的权益有多少胜算?

关键是当时的是如何做帐的。如能证明你所陈述的事实,可以起诉维权!但操作有较大的难度,建议直接聘请律师通过法律帮助!要证明是公司购买的房屋就要有公司付款的凭证可以打官司的,如果对方认为这个是股东自己所买,应当有相应的证据的建议寻求律师帮助。关键是当时的是如何做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