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合同被辞退的索赔咨询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件想咨询。我于2007年6月应聘去一所民办高校当教师。本应该签一张三年的用工合同,但学校一直未于我签合同。2008年1月底,在新劳动法刚开始实施,学校以考核业绩未达标将我辞退,并承诺发放2月份工资(可能就是所谓的辞退补偿金吧)。现在我发现学校还存在以下过错,请分析我是否可以依法追究责任?1)从去年入职到现在每月都有工资的25%未发,其理由是单位上级还未批复,以后一定会补齐。(单位今后就算补了,我是否还可另外索要工资拖延的补偿金?)2)工作期间一直未给我交纳任何保险,但其答复以后会一次性补交。(单位今后就算补了,我是否还可另外索要时间拖延的补偿金?)3)由于单位未签合同造成我的突然失业,是否可再向其索要一定的补偿金?(还是单位根本就没权辞退我?)4)按照新劳动法“未签合同双倍罚则”,我08年1月是否可索要双倍工资?另外,我所说的4项是各项都能得到赔付一定金额,还是只综合在一起,赔付一次(项)呢?还有各项赔付金额应该怎样计算啊?请擅长劳动法的律师或法律从业人员给与相关解答和评论,谢谢!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补交各种社会保险;、单位有权辞退员工;、你可以要求年工资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只能赔付一次性;、单位应当补发未发工资。、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补交各种社会保险;、单位有权辞退员工;、你可以要求年工资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只能赔付一次性;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