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于二手房交易的问题我于200…

请教有关于二手房交易的问题我于2004年从我弟弟手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此房系新房,他在原十二万的基础上加了六万多,致使我应付十八万元.因是自家兄弟,没有去公证,只签了一份个人协议,上述规定买方办理产权证时,卖方必须付过户费.前些日子,开发公司通知要办理产权证,我咨询别人后,说我要因此承担很大一笔费用.具体说要近七万多元.我就是因为家庭困难才向兄弟购买的,现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岂不是花了更多的钱吗?请问相关法律人士,别人的说法是对的吗?有法律依据吗?先谢谢各位了!

问房产登记部门$池中之龙$带着你们兄弟签的协议到当地房产部门核实就可以了,希望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