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孩子扶养费的问题各位律师好…

离婚后关于孩子扶养费的问题各位律师好:我于2002年因与前夫性格不合离婚,孩子归我扶养,前夫一直是在广东做生意,月收入稳定在1万左右,没有财产分割,当时孩子不到1岁,因他提出来出多了不给,最后经大家商议每年付3000元,因是他是私营的,财产不好证明,但我很清楚,我没办法提出来更多的。我离婚后一直在成都工作生活,月收入1500元左右,我现在身边有母亲和孩子,母亲生病后现已基本没有劳动能力,老家条件很不好,我户口虽在农村,但在成都长期居住,并于去年买有一小套二手房,每月按揭1200,因生活困难没办法把母亲和孩子带在身边,为了孩子的教育,我想把他接到身边上学、照顾,可生活压力实在太大,没办法带在身边。他现在已买大房买车,我可否提出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最多可提多少?按什么标准算?

可以起诉要求增加。太少了,可以起诉要求增加。起诉要求增加可以主张进行增加.秋叶儿请问:我以什么标准来评定我应该争取的抚养费额呢?是按户口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还是现在小孩子和我的现生活所在地的标准来评判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