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你好,我于三年前租…

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你好,我于三年前租了一门面,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明确约定第三年时租金上调至599元一月,合同于今年的3月28号到期.租金一般都是每季度一交.到第三年时,我以生意不好,所以一直是按前两年的租金标准分四季度把钱交清了,但是现在出租人却要我补交上调部分的租金,我不同意补交,出租人出面封了我的门面,想问问他这样做合理吗?另外,还有其他门面情况跟我这个一样,但因为他们跟出租人关系较好,所以出租人未向他们索要租金,我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呢,希望能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你好,你们过去的合同既然对第三年的月租有明确约定,你作为承租方就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以生意不好为由不完全履行义务,是违约行为,所以建议你及时补交所欠租金,至于对方是否可以因此封你的门面要看协议对此有无约定。既然出租合同中对租金的结算有明确的约定,就应该按合同来履行,你不按约定交付租金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对方封你的门面是不对的,也不合法同意楼上律师意见,你没按约定交付租金,房东可采取合法途径来主张权利,但是无权封你的门面,如果确实封了你的门面的话,建议你将租金交齐的同时要求房东停止侵害,对于封门面造成了你的经济损失,你可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你违法了合同的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他自己封你的门面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了损失你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