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置经济适用房后房产证的办理!急律师您好,我家在2003年8月份贷款在天通苑购入一套经济适用房,交完首付款后,往后都是按月还贷,不曾违约;这几天拿出购房合同突然看到一张所谓的“补充协议”,上面没有任何签名,只是开发商提出的一些条款,内容大致为“我们买方的人应在银行贷款后1年内办理房产证,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办理的,要按房款的1%交纳违约金,并且开发商可以收回我们购买的住房”,我想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常见吗?他们不会真的把我们的房收回去吧?很着急,请律师费心麻烦下了!谢谢
补充协议上没有你方的签字,应视为开发商的单方意思表示,对你们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