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责任?如何赔偿?我的一个亲戚,是做室内木工活的,2007年12月15日,经人介绍去上海在一个新建小型宾馆项目里做木工活,12月29日,在工作期间(天花板装修)从该宾馆大厅3米多的高空中掉下摔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骨折”,做了手术,伤势比较严重,而且只能躺于床上,不能行动不能坐,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他这种工活的性质,他与雇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该雇主是分包人,承接该项目的所有木工工程,他的上面是总承包人,总承包人自己没有注册公司,而是挂靠于另一家别人的公司。出事后,总承包人说是与分包人订有合同,对于分包人的雇员的一切不负任何责任(他们之间可能也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花了近两万,是对方支付的。现在我要问的问题是:1,该案件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对责任的认定有无影响?2,这种损害责任该如何认定?是不是属于工伤?3,作为我方,是不是只能请求该雇主(分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俩方均得承担责任,那他们的承担比例是怎么样的?4,总承包人挂靠别人公司这种情况如何追究责任?是直接找总承包人,还是找那个被挂靠的公司?5,对方说,关于补偿费现在不给,要等取出钢钉,看病人恢复的情况,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再由法院判多少才给多少。他这样说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这样的程序?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在休养期间(这个时间会很长),病人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又由谁来承担?6,我方可以提起哪些费用补偿?如果起诉,大概能够有多少的赔偿额?7,我方现在的权利是哪些?是否可以请求预付补偿费?8,我方是现在还是等取出钢钉之后起诉对我们更有利?该如何聘请律师?律师费用如何收取?医生分析此骨折还不能确定结果,以后可能会有骨头坏死的可能,如果现在就聘请律师起诉,作出判决,那到时出现最坏情形的可能之时又该如何?到那时又需重新收费的吗?
从你谈的情况来看,属于劳务关系.因为不属于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问题.在本起事故中,你亲戚是不承担责任的,雇主(分包人)、总承包人、挂靠公司、宾馆对你亲戚的损失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医疗费用不足的话可以先起诉,其他的赔偿要等到治疗终结或者伤残鉴定以后才能确定。分包人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案情复杂,建议带上相关资料面询律师。根据你的陈述,应该属于劳务关系,可以依法起诉雇主、承包人、总承包人、挂靠公司和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