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条例广东省有毒有害岗…

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条例广东省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条例

广东省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条例没有。看看这个: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年月日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号文)化工部: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化劳号文和<>化劳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甲等极度危害.元乙等高度危害.元丙等中度危害.元丁等轻度危害.元三、增资指标你部直属企业中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不能因建立岗位津贴而忽视这项工作。你部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劳动部、财政部。建议上网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