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证生有一女,男方与另一女人同居一年,我该怎么办我17岁与男方在一起,19岁未办结婚证生有一女,小孩周岁后我出去打工,每年回来两次,自从出去打工后,他没有拿一分钱出来用,全是用我的,至去年女儿6岁他就用了我六年的钱,在这6年里一会儿做这样生意一会儿又做那样生意的,到2006年10月开公司我也了钱,结果到2007年3月我刚走几天,他为了钱无情的不要我了,一直和另一女的在一起,在分手的时候,他说年底还我十万钱,结果到现在,他钱也没拿,家也不回,电话不接,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措施。
你只能要求他还你钱和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样你要先取证,再诉讼。你们未领取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你只能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关于欠款你必须得有证据支持。对方有承担子女抚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