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索赔一年半前,我二哥与我二嫂结婚,结婚不到一个月,怀了小孩,小孩一直是我妈妈带的,现在有一岁多。结婚来、我二嫂从来没有关心过自己家庭,对自己丈夫冷淡,经常和一些朋友(男和女)鬼混,常把自己家当作旅馆,每天从不干活,好吃懒做。我家成员好心多次劝她与自己的丈夫在一起打工,但她就是不听,常常往外面鬼混。在外地打工的二哥,还常不时的拿钱给二嫂用。离婚前一个星期,二哥还给了二嫂1000元。现在、我二嫂在没有与我二哥打招呼、法院来了传票,说二嫂要与二哥离婚,后来几天二哥发现自己的小孩不是自己的。现在全家十分痛苦。结婚的时候,我家给二嫂15000元现金,家具全是我家买的,二嫂嫁过来,没有带任何东西,结婚花掉我家3万多元。生小孩住院也全是我家出的钱(2000元)。小孩的生活二嫂没有出过一分钱。这些、有很多证人可以证实。我家是老实人、钱挣得不易、想请问发生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得到赔偿。是怎样计算的。
关于孩子,你哥可以提出赔偿,其余的,很难赔偿!如果能够确定孩子不是你哥哥的,你哥哥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如果能证明小孩不是你哥哥的,你哥哥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并可以适当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添置的家具等如能证明当初你家确定是赠送给你哥哥个人的,那么可以不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