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一家纺专卖…

工商局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一家纺专卖店柜台上有壹荣誉铜牌其内容为:荣誉证书上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根据公众及行业人士提名,《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等10多家权威网站对入围企业品牌(产品)予以公示,并进行公众投票。通过对企业品牌(产品)的“质量,服务,信誉,品牌价值,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竞争力,生命力,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行评分,依据“公众投票,企业互评,评委审核”三方的评分结果,综合评定贵企业“**\"品牌荣获2006年度:中国家纺第一品牌中国品牌协会(2006.10)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推选组织委员会(2006.10)中国市场营销协会(2006.10)中国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2006.10)(证书编号:zrjf20061001.)四个授牌单位都是民间组织,请问应该对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还是应该根据国家局所发“中国关于停止发布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以<广告法>第39条予以处罚?生产厂家拒绝派人过来接受调查,工商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为由要对专卖店主处以6000元罚款,并表示有权利查封扣留专卖店内商品。请问其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带处罚决定书当面咨询律师!可以申请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