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给职工提供的单身宿舍,门窗无防盗,楼层房屋出租外人,门卫失职,起不到作用,宿舍发生盗窃,损失较为严重,该损失该由谁负责?我们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吗??我是一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去年大学毕业,目前因为在职还不够一年,属于实习期,单位分给我们单身宿舍,共4层,1,2楼办公,3,4楼单身居住,我所住4层还有外租人员,培训班,兰州一公司,宿舍简易门锁,人员复杂,保卫人员形同虚实,致使3月12日下午宿舍2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盗,盗窃分子而且是撞门而入,我们已经报案,并就具体情况对单位保卫科进行反应,请问我们所被盗物品该不该由单位赔偿?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怎样才能使自己损失最小化??急急急!!!期待律师指点!谢谢!!
回复liukuimiao我同意你先去找单位协商解决,如不行就去告,这种损失就应由单位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