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不公2007年,村里按村里人头分…

分配不公2007年,村里按村里人头分配商品房凭证票,村里规定农历十二月初十以前,户口在本村的每人都能分到一张商品房凭证票。但是,后来村里为一部分人改变了规定,决定把最后的期限延长到08年正月初十(初十以前定婚并把未婚妻的户口迁至本村的人,此时,其未婚妻也可领取到一张商品房凭证票)。然而,村委会决定正月初十以前出生的本村户籍的新生儿无法享受这一政策(当时已有人提出异议,但是无人理睬)。若我们起诉村委会的不公决定,则胜诉的可能性多大?

村委会的决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村委商品房凭证票分配不公,目前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你应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