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索要赔偿金吗?单位以我不胜任工作…

我能索要赔偿金吗?单位以我不胜任工作岗位为有提前三个月告知与我提前终止合同并降低我的工资。他所说的“不胜任”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因为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工作考核的约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我也从未收到过学校的任何关于工作考核标准方面的书面文件。单位仅以平时考试成绩来作为衡量教师工作成绩的指标显然是错误的,不符合教师法的规定。所以我认为学校属违法解除合同,理应赔偿我。而我委托的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竟然说他没有违法,说我们现在还存续劳动关系,若论他是否违法还得等合同终止时才能判定。而学校又在降低我的工资待遇,实际上是在降低我的月平均工资,因为我在向他讨要加班费。因为他违法解除合同在先,所以我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请教律师,我现在准备申请仲裁,他应给我经济补偿金,但是赔偿金能给我吗?是否需要等三个月之后才能索要赔偿金呢?

你好!如学校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依据,那么你可以申请仲裁!你好!你可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律师祝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