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赔款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劳动合…

我是否要赔款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劳动合同的副本中写到,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出离职,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在离职前必须从实当前工作。如果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将按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到我要离开一个月.我想知道这个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怎样界定,我到底应该交多少钱。平时工资是提前15日发放的.如(2006年12月25日入职合同到2008年12月31日但我在2008年3月3日书面提出申请离职在4月2日是否可以离职.在3月15日的工资是否没有工资收?仲有(劳动合同书)在办理离职时是否要上交给公司保管.以前的同事离职时都是要上交回合同给公司才可以离职,这样自己是否亏了.合同在2007年5月修改过违约金一次.但公司已回收起修改版合同一直没有发下来.到走时要以哪一份合同为准?急切的想知道答案。多谢各位!

月日上完班后可以离职.不用支付违约金.公司应该与你各一份劳动合同公司应该与你各一份劳动合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