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1981年为了按排待业青年就…

国家赔偿1981年为了按排待业青年就业,个人投资组建知青施工队。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不可能领取私营营业执照的,而只能通过朋友的介绍挂靠某某单位对外开展业务。1983年初,我因拒绝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金耀华的老朋友马跃(马系国家退休干部,是我个人聘请来我队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对我的敲诈勒索,当年就被新城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把我及我的企业列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重点。1984年3月对我进行逮捕。85年开庭,法庭上我的律师及我本人都做了无罪辩护和陈述,但被判十年徒刑。我不服提起上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新城区法院又给我加刑两年判我12年徒刑。我又提起上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7年。为了讨回公道,我坚持了23年的申诉。2007年7月13日,国家的法律终于得到了国家法院的认可!我拿到了迟到了23年的无罪判决书。但是对于我的刑事和行政赔偿申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各种没有道理的理由拒绝对我进行赔偿。我在坚持!但,我不知道:我还得多少年才能得到真正的公正。

是时效问题产生的障碍吗?匿名我遭遇的主要问题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溯及既往”的分歧。我的看法是:不溯及既往已经在年就被最高人民法院批评过、否定过。其内容的个字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原则;而呼市、内蒙两级法院均以不溯及既往为理由拒绝对我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