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女职工,年满50周…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单位不经我本人同意强行要我退养,我认为企业违反了劳动法第四条。是否我是管理岗位的员工,按省里有关规定是55岁退休。现单位未经我同意,强行要我回家退养,虽然全额发放了我的档案工资,但奖金,津贴和过年过节的福利被取消了,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我认为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企业剥夺了我的劳动权利,是侵权行为。我该如何维权。(单位不是没有效益也不是改制企业)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安排工作。也可向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