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解的解除劳动关系我过入这家公司工做了快4年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前三天因为跟经理在工作上产生了一点意见,他就在主管会议上宣布我不用做,可以停工了,我说停工可以的,但是要算工资给我.后来经理又找我说并没有要我走的意思.直到昨天下午他们又跟我说,他们考虑到实际情况,让我把手上的工作转交给别人,给我培训一个月后再安排新的工作.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拒绝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比较好呢
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既可。你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不支付,可以此为由向劳动部门投诉,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只要你有证据,你就勇敢的维权吧.你如果不愿意在此公司做了,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你如果不愿意在此公司做了,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m.h.f-问题是公司一直回避这个问题,希望我自己离职,请问假如我自己辞职能拿到赔偿金吗.因为我们以前有协商说会按业绩提成的.从去年十一月份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拿到,且养老保险也是在我的多次要求下,公司才帮我买了一年多.现在公司故意回避,也故意为难我.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处理呀.老板还当着很大人的面,故意大骂我.我觉得很难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