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拆迁问题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

有关拆迁问题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我老公他们一家户口是在哈尔滨的,但是十几年一直没有回去了,前些天刚得知,他们的房子前二年已经拆了,但是没有通知他们,请问他们有办法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吗?注:他们的房子是在乡下的,房子也是很早以前自己盖的,房产证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爷爷的,(拆房子以前就死了)后来房产证的名字是谁的就不清楚了。请您指教谢谢!

拆迁公司应当根据规定保留被拆房子的相关权利,满意按采纳有取得补偿的权利。首先要弄清楚被拆迁的您老公爷爷的房子是否就您老公一位继承人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对该被拆迁的房屋都有继承权拆迁人在拆迁时应该通知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在了依法应有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您得知该房屋已被拆迁拆迁人未通知您老公从您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可向拆迁人讨要或通过诉讼来解决

婚姻家庭律师你们好;我和妻子没有结婚…

婚姻家庭律师你们好;我和妻子没有结婚,就生有一小孩,而且她只有17岁,请问我们是不是合法的,因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她要和我分手,她小孩有不要,我就不同意分手,她现在就这样走了,不跟我和小孩在一起.我说如果她就这样走了,小孩以后我带大了,她可以要回小孩吗?

你们不是合法夫妻,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和婚生子女一样,有义务将子女抚养成人。至于子女成人后和谁一起生活,子女有决定权。你们不是合法的夫妻。孩子大了跟谁自己有权决定。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因该在年以前生的孩子,并且一直生活到现在,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小孩不会因为你们的分开而变更关系。

这样怎么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网吧被…

这样怎么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网吧被扎了 并打人于轻伤 故凶被抓以承认是他故人扎的 而行凶在逃 当地公安说行凶者要是抓不住 最多拘留一个月 我感觉这样的说话不合理  各位老师有什么解决的好办法吗?

向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向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如果经鉴定为轻伤.要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已涉嫌犯罪,如公安机关拒绝处理,可向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

如何告法院因法院判决书规定的内容义务…

如何告法院因法院判决书规定的内容义务不明确,我单位无法执行,经我单位多次到法院沟通,并三次以信访、特快专递等形式递交了书面材料,但法院均没有任何答复,且在无任何标准和未告知我单位的情况下,从我单位帐户划拨资金,后经我单位与法院沟通,法院仍无法给出执行标准。同时,由于法院的判决书存在缺陷,而法院一天不明确执行标准,我单位将多一天的损失。目前,法院已经给我单位造成了较大损失。请问告一个经过两审的案件,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告中院还是基层法院,分别应向哪级法院告或应怎样处理?谢谢!

应当告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由该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法院做出的判决无法执行,法院通过什么标准划拨您单位资金?建议您单位先与律师联系沟通,对判决书所作出的判决进行分析。这种情况下最好能够请律师与法院进行沟通解决。建议携有关材料当面直接咨询律师,这样答复将更具体、客观。如有需要,欢迎联系。由于你的表述很抽象,所以律师无法给出你详细的答案。建议单位先与律师联系沟通,对判决书所作出的判决进行分析,再请律师与法院进行沟通解决。欢迎来电免费咨询。仅你的表述,无法网络回答。建议请找律师当面咨询。评论

什么样的情况算故意杀人我在工作期间,…

什么样的情况算故意杀人我在工作期间,被人用钢管砸伤及刀子扎伤,(手部和胳膊被钢管砸伤,头部,也就是两眼中间垂直向上到头发根之下,共5.5厘米,内外缝知10针,脖子被划止轻微伤)此事以被警方介入。警方以故意伤人逮捕行凶者,警方以什么样的情节来判定的,行凶者拿刀向我脖子扎去,我躲过被刺到额头。这算不算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这要联系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所持工具、行凶部位等综合分析。应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材料综合认定。要看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是否有杀死你的故意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刑法中生命起始的标志能说为胎儿脱离母体后,开始独立呼吸。生命的终止我国实践中以心脏停止跳动为标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心脏不可逆转地停止跳动,可以认定为生命已经终止。因此,母体中的胎儿与尸体都不能作为故意杀人的罪的客体,但侵犯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侮辱尸体罪。.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的非法性,即没有非法阻断的理由。有合法依据的行为则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正当防卫中杀死不法侵害者、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等。()、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枪击、利用他人或动物,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母亲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其饿死。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比较少见,一般要求行为人对防止被害人的死亡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责任或义务的形式或者基于身份、职务,或者基于先前行为,如一成年人带一未成年外出,在遇野兽侵害时,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至周岁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为本罪的主体。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字[2002]12号)指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犯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的故意。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与是可以是间接故意,一般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主观方面往往为间接故意。行为人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一般为意外事件。如在森林里,误将人当成动物而开枪将其打死,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认定为意外事件。应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如果商场内的摊位欺骗了顾客商场承不承…

如果商场内的摊位欺骗了顾客商场承不承担责任???一顾客和商场内某一店位达成协议,内容是将自己的笔记本寄放在这一店内出售,前提是该顾客并不与这家店位主人相识,顾客给这家店位主人的酬金是50元,并无合同,两日后来该店主卖掉了这部笔记本,但没有通知该顾客,当顾客来问时店主告诉该顾客说“卖了,但买主还没给钱,几日后才能给。”事实上买主当场就已经给了该店主钱,后来该店主一直以买主没给钱为由不给那位顾客那份钱,一直托了两个月,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商场有无责任?

个人认为是委托关系而非商品买卖关系,故商场没有责任。商场对商品质量应承担责任,但对供货商来说,因其不与商场发生直接关系,因此无责任商场是有责任的。商场没有责任!因为此商品与商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