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师你们好;我和妻子没有结婚,2006年就生有一小孩,而且她生小孩时只有17岁,请问我们是不是合法的,因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她要和我分手,她又不要小孩,我就不同意分手,她现在就这样走了,不跟我和小孩在一起.她就这样走了,小孩也不管,我说如果我和她分手的话,我可以向她要小孩的抚养费吗?还有就是假如我不要她的抚养费.小孩由我一个人抚养.以后我可不可以不让她来看小孩啊?如果可以我要不要弄手续啊?但是她和我在协议上写了小孩由我一个人抚养,她以后不可以来探视小孩.如果要来探视也要经过我的同意才可以.后来各方都签了字.请问这有没有法律效应啊.
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居,像你们同居的这种情况,目前我国法律不保护,你们俩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不为法律支持.可以向她要小孩的抚养费假如你不要她的抚养费.小孩由你一个人抚养.你也不可以不让她来看小孩。建议学习《婚姻法》就知道是否合法了。你可以向她要小孩的抚养费。假如你不要她的抚养费,小孩由你一个人抚养,你也不可以不让她来看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