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贷款该我还吗?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教师。我咨询的问题是:2005年学校为了还建筑工程款,用我的名字由校长、书记担保从信用社贷款3万元。学校给我写了贷款用途证明,此款是学校用,由学校还,有学校公章和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签名。2006年贷款到期,学校结息后要求我续贷,由书记和原校长(06年初已退休)担保。学校又给我写了证明此款是学校用,由学校还,盖学校章,新任校长签名。2007年10月贷款到期。现在学校还是还不上贷款,信用社现在准备起诉我,我只觉很后悔,很冤,很苦恼。求助:我该怎么办?难道这款就得由我还?还有别的办法吗?
你有还款义务,还后可以向学校追偿。你有还款义务,还后可以向学校追偿。你有还款义务,还后可以向学校追偿。从借款合同上看,你是借款人,而学校校长与书记是借款担保人,你与校长,书记三人都负有还款的责任,你还款后有权追偿。或你向银行说明实际借款人,由银行向学校主张权利你好,从法律上来讲对你不利,鉴于对方要起诉,你现在可以请学校出面协调此事,争取能办理债务转移手续,将你对信用社的债务转移至学校名下,这样你就不用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