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决?甲和乙是朋友,甲欲出售自己的砖窑,与乙签订合同,砖窑共价值12万元,签订合同后,乙先付给甲9万元,但甲又将砖窑内的价值5000元的成品砖和一些机器设备价值5000元卖给他人,乙认为甲违约并起诉甲,认为剩下未支付的3万元应扣除一万元,即乙只支付甲2万元,请问甲又没有违约,此案应如何判决?谢谢!
主要看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中只有砖窑没有包括其他成品和设备的话,甲方就不构成违约,如果包括了就构成违约。建议你找一位律师帮你吧,满意请按采纳合同中约定是否包括甲卖的物品。如果约定甲已经卖给你,他再卖给别人属于侵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