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我请教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0个月2007年5月——到2008年3月,因没签合同和效益差辞职,我能拿到2008年1月.2月.3月的双倍工资吗?能得到工作11个月后的一个月的补偿金吗?要是申请仲裁的话会付多少仲裁费用,费用是由大家给还是败诉方给呢?要是能得到赔偿金的话又是怎么算的,按所有工资的和除以所工作的月份算么?
能拿到年月.月的双倍工资!能得到工作个月后的一个月的补偿金!要是申请仲裁的话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月日后不用仲裁费。能拿到年月.月的双倍工资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合同问题我请教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0个月2007年5月——到2008年3月,因没签合同和效益差辞职,我能拿到2008年1月.2月.3月的双倍工资吗?能得到工作11个月后的一个月的补偿金吗?要是申请仲裁的话会付多少仲裁费用,费用是由大家给还是败诉方给呢?要是能得到赔偿金的话又是怎么算的,按所有工资的和除以所工作的月份算么?
能拿到年月.月的双倍工资!能得到工作个月后的一个月的补偿金!要是申请仲裁的话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月日后不用仲裁费。能拿到年月.月的双倍工资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和处罚2007年11月12日,分局长安排我去王某的冷风库督促王某办理税务登记证,申报税款(在这之前已去过两次),当天我与两位同事一起去了,但我们都没穿税服,也没出示税务检查证,见到王某后我们向王某夫妻亮明了身份,并明确告知王某夫妻我们是来口头通知他们第二天到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之后我们准备离开,也就在此时,王某妻子上来就殴打我,我的两个同事上来拉开王某妻子,遭到王某的阻挡和威胁,当时我报警了,现在警方认为我与两位同事不是在执行公务(理由是我们没穿税服没出示税务检查证也无第三人证明我们是去通知王某夫妻办理税务登记),我想问警方这么处理有理由吗?
不符合执行公务的具体规定。不符合执行公务所应当具备的外表特征。但,关键要看当时打人是什么目的?程序上不合法
贷款购置经济适用房后房产证的办理!急律师您好,我家在2003年8月份贷款在天通苑购入一套经济适用房,交完首付款后,往后都是按月还贷,不曾违约;这几天拿出购房合同突然看到一张所谓的“补充协议”,上面没有任何签名,只是开发商提出的一些条款,内容大致为“我们买方的人应在银行贷款后1年内办理房产证,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办理的,要按房款的1%交纳违约金,并且开发商可以收回我们购买的住房”,我想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常见吗?他们不会真的把我们的房收回去吧?很着急,请律师费心麻烦下了!谢谢
补充协议上没有你方的签字,应视为开发商的单方意思表示,对你们没有约束力。
你好!我退学了,下学期没上。学费是否退给??你好!我退学了,下学期没上。学费是否退给??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一般是可以要求退还部分的,,如满意按采纳
强制执行具体有哪些程序?如何保证当事人的权益?由于女方无责任感,导致夫妻离婚.只有一套男方单位集资房判给女方,女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男方现金男方搬出.但女方以种钟理由不付.男方申请了强制执行女方还是不愿付.房屋已经冻结.男方不知强制执行最长期限多由于女方无责任感,导致夫妻离婚.只有一套男方单位集资房判给女方,女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男方现金男方搬出.但女方以种钟理由不付.男方申请了强制执行女方还是不愿付.房屋已经冻结.男方不知强制执行最长期限多久.什么时候能得到属于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零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零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零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零八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第二百零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第二百一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二十三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第二百二十五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二十八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三十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等待一段时间吧!
土地使用权**局下有一个陶瓷厂,座落在我村,当时的土地是用钱购买的,现在陶瓷厂多年没有生产,厂子已经倒闭,厂内早已杂草丛生。此厂的土地是由两个组(板桥组和油坊组)组成,现如今厂子私下已被别人买去,当初卖土地时没有公示,大部分组民一点都不知道,但是其土地证上的地址为油坊组,而不是板桥组,土地的面积与实际也不符,我是板桥组人,现在我组想买回属于我板桥组的土地,请问能行吗?
要弄清陶瓷厂的经济性质,如果是二轻局下属的集体企业,私下买卖集体企业是违法的。建议咨询当地土地部门。
你好请问有食品代理合同样本吗?请发到我的邮箱主要是针对快速消费食品(豆腐干)
建议网上查询.个案都有不同的情况的,建议你直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当地律师,无法提供样本
经济纠纷99年,一位朋友承包宾馆,我和这位朋友共同同另外一位朋友借款,共借人民币25000元整,由于她经营不警惕,一年倒闭。事过9年,承包宾馆的这位朋友来找我,对我说那个借给我们钱的人向我们索要10万元。那个朋友近几年已经陆续还他1万元,如果他要把我告上法庭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还清借款和相应的利息。
我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03年,老妈把属于我的房子给偷着卖了,可告知我的是把房子给租出去了,而且有租赁合同,今年到期。产权证还在我这。他们的买卖协议有效吗?我能要我的房子吗?
未经你同意,买卖协议无效,你能要回你的房子。原芝绿茶你可以要回你的房子.
我买了一盒妇炎洁(植物本草)洗液–冲洗器包装内有异物,请问我该要求商家索赔什麽?这种洗液是附送冲洗器的,该冲洗器是用透明的袋子密封包装的,里面有一根大约两厘米卷曲类似毛发的东西。
损失什么赔什么!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或者向消协投诉,满意请按采纳